惩戒委员会不予立案的情况
时间:2013-06-21 作者:芷泉 点击:次
惩戒委员会认为应当立案的,应于10个工作曰内向被投诉会员发出通知,要求被投诉会员到律师协会说叫情况,回答质询,并提供书面答辩。惩戒委员会必须全面、客观、公正的帘查泊关证据。被投诉会员应当如实回答惩戒委员会调查人员的询问,并协助调查,不得阻烧调查应当制作笔录。惩戒委员会人员调查案情时,应由不少于两名调查人员同时参加,不得向被投诉会员直接出示投诉材料及其复印件。但调查中确实需要当面核查的材料除外。惩戒委员会人员不得私自摘录、复制或泄露投诉材料或移送的材料。严禁将投诉材料或移送的材料转给被投诉的会员。
惩戒委员会对下列情况不予立案:
1.虽有违法、违纪的事实,但不符合该惩戒委员会受理范围的;
2.不能提供基本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含糊不清的;
3.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必然联系的;
4.匿名投诉的。
惩戒委员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,但匿名投诉的除外。
需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律师协会处理的投诉案件,应予移送,并告知投诉人。
投诉的案件涉及违反《律师法》、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,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,惩戒委员会应及时报告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律师协会。
惩戒委员会对下列情况不予立案:
1.虽有违法、违纪的事实,但不符合该惩戒委员会受理范围的;
2.不能提供基本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含糊不清的;
3.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必然联系的;
4.匿名投诉的。
惩戒委员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,但匿名投诉的除外。
需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律师协会处理的投诉案件,应予移送,并告知投诉人。
投诉的案件涉及违反《律师法》、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,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,惩戒委员会应及时报告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律师协会。